陈安教授简介

陈安教授,福建省福安市人。1929年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1946年考入厦门大学法律系。1950年毕业后,陈安教授由国家统一分配到法院工作半年,随即奉调回到厦大法律系执教。1953年后,他经历了“全国院系统一调整”,不断“奉命”转行,1979年厦大复办法律系,方才“奉命归队”重回法学领域。

1981年,陈安教授应邀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兼部分讲学。两年后,他带着专业前沿学识与国际化视野学成归来,在厦大法学院创建国际经济法学科,并建立起一支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后劲充足的国际经济法研究团队。在陈安教授率领下,团队为构筑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做出重要的开拓性贡献。

1984年后,陈安教授同美国的汉金教授、杰克逊教授、洛文费尔德教授展开多次平等的学术交流,主要针对国家经济主权问题进行争鸣。在持续研究西方学术观点与专业知识、同西方“权威”学者深入交流的过程中,陈安教授得出“对于来自西方的新鲜知识既要敢于和善于学习,又要敢于和善于争鸣”的结论,并在接下来的学术生涯中付诸实践。

1987年,陈安教授担任厦门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同年11月,他所率领的国际经济法学术团队出版了我国第一套自成体系的国际经济法学系列专著。该研究成果成为创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理论体系的奠基之作,并于1988年获厦门大学学术最高奖“南强奖”一等奖、福建省第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国内各高校也争相将之采用为教材。该团队相继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科学研究成果奖,包括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1项、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52项等,一些研究成果也在海内外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正是基于陈安教授带领的学术团队在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在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年会上,陈安教授被推举为会长。翌年3月,经原国家教委“教办[1994]15号”文件批准,该全国性学术团体正式挂靠厦门大学,学会秘书处设于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秉持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宗旨,连选连任会长的陈安教授团结全国学界和实务界同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实际,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的创建和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1998年,陈安教授创办并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刊》(以下简称《学刊》),后经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主持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指导委员会遴选,《学刊》成为CSSCI首批收录的来源集刊之一。2017年,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授予《学刊》国家级期刊号,《学刊》实现了由“集刊”到“期刊”的成功“转型”。20多年来,《学刊》已开拓成为国际经济法理论界与实务界笔耕的园地、争鸣的论坛和“以文会友”的平台,为推动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法律实践、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事务中的话语权提供了强大的学术支撑,获得了我国政府部门和海内外国际经济法学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

2005年,厦门国际法高等研究院成立,成为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教学研究交流的国际性创新平台,是亚太地区唯一自主性常设国际法学术机构。陈安教授担任研究院首届董事会成员,大力支持研究院的创建和发展,并为该院“国际法前沿问题研修班”授课。2006年以来,一年一度的研修班成功举办,进一步拓展了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空间,其国际学术声誉和影响也日益提升。

2012年,陈安教授因“为中国法学理论体系和法治建设做出的杰出贡献”,包括为构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理论体系做出开拓性杰出贡献,经国务院批准,被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这是中国法学界最高学术荣誉。2015年,陈安教授荣获“厦门大学南强杰出贡献奖”,这是厦大最高荣誉奖。2023年,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授予陈安教授“韩德培法学奖·终身成就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