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目前已有97个缔约国,其中超过四分之三的国家位于“一带一路”沿线。CISG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公约,其所具有的统一性可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国贸易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从2013年至2023年,中国法院审理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涵盖阿塞拜疆、罗马尼亚、土耳其、斯洛伐克等24个“一带一路”沿线CISG缔约国。通过研究发现,中国法院在审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时,主要根据国际私法规则例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将中国法确定为准据法,对CISG的可适用性及其适用规则的认识存在一些不足,从而导致CISG在中国法院的适用率较低(样本中为28%),不利于发挥CISG在促进“一带一路”国际贸易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因此,中国法院应积极履行条约适用义务;在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中增加有关CISG适用方式的案件;明确适用CISG的多重意义,提升法官适用国际条约的能力与水平,从而促进“一带一路”倡议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法院;排除适用;国际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