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基金会管理和运作,促进本基金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本规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由17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是基金会的负责人。秘书长担任财务主管以及本基金会的新闻发布人,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
第五条 本规则从基金会成立之日起实施。
2011.11.10